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这些片区!

临房网 2021-09-2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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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01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47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中部,东至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铁路、西至交委巷、南至双月园北路、北至尚屯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鲁南国际粮油物流城、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双月园北路(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沂州路、南至横二路、北至鲁南国际粮油物流城。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双月园北路(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临沂百花湖实验学校、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双月园北路(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双月园路(规划路)、北至南大路、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横二路、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双月园路(规划路)、北至南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盛能湖片区尚屯还建项目和百花湖片区司南公馆项目、十里银盛项目、儒辰百合项目、宝道东方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2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盛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罗庄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02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46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沟渠、西至后小寺村水浇地、南至后小寺村水浇地、北至前石梁头村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沟渠、西至后小寺村沟渠、南至后小寺村水浇地、北至后小寺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西至前石梁头村沟渠、南至前石梁头村设施农用地、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西至后小寺村沟渠、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北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白沙埠镇南部,东至前石梁头村水浇地、西至前石梁头村林地、南至后小寺村沟渠、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B94后小寺商业住宅。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2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03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45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孝河二路、西至孝河三路、南至义和街、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铁片区幼儿园J09-02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科教用地项目, 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2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04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44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光沂庄村,东至光沂庄村水田、农村道路、沟渠,西至光沂庄村水田、沟渠、农村道路,南至光沂庄村水田、农村道路、沟渠,北至光沂庄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太平街道光沂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东至巩家村社区沟渠、设施农用地、坑塘水面、巩家村社区城市,西至巩家村社区城市、农村道路、水田、沟渠,南至巩家村社区沟建制镇、农村道路、水田、沟渠,北至巩家村社区沟渠、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曲街道巩家村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西洽沟村,东至西洽沟村用地,西至西洽沟村用地,南至西洽沟村用地、农村道路,北至西洽沟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西洽沟村。

用途:科教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会展中心、临沂东兴实验学校、临沂市信合实验小学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公共设施用地、科教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5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汤河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05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43号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南范村、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北部,南昌路辅道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南范村、小朱坞村、西南曲坊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李官镇中部,东至张南路、西至孝河五路、南至云泊湖大街、北至富阳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义合官庄村、东安姜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亲和路、西至孝河一路、南至茶山七路、北至东孝友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义合官庄村、东安静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前小寺村、后小寺村,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柳青街道东部,白沙埠镇南部,东至滨河西路、西至黄白河路、南至南京路、北至长春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前小寺村、后小寺村,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昌路辅道、衡大高级中学校、衡文职业学校、市妇幼保健院、滨河公园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运输、科教、医卫慈善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0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柳青街道办事处、李官镇人民政府、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06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1

为保障临沂市兰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中部,沭河路、乔家湖街、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白沙埠镇中部,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马合庄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乔家湖村、朱潘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朱潘社区,白沙埠镇中部,玩花楼村、朱潘社区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玩花楼村、朱潘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东朱阜村,白沙埠镇中部,孝河三路、义和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东朱阜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东朱阜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七路、义和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东朱阜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白沙埠镇南部,孝河二路、茶山四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东朱阜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白沙埠镇东部,孝河一路、义和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大姜村、小姜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白沙埠镇东部,义和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姜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四路、亲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大姜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建设村、柏家庄村、溪沂庄村,白沙埠镇北部,张南路立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建设村、柏家庄村、溪沂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中部,东至义合官庄村果园、西至孝河三路、南至西孝友村水浇地、北至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贾家村社区、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铁片区道路、张南路立交、凯旋医养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运输、医卫慈善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0日由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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